2020年高新区“上市发展”相关政策

发布者:乐办公小编 发布时间:2021-04-17 10:54:13 浏览量: 33

2020年高新区”上市发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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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西安市已上市企业迁入高新区奖励

非西安市已上市企业迁入高新区,最高奖励1000万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奖励500万元,第二年奖励300万元,第三年奖励200万元。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高新区或工商已迁入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取得证券代码;

(三)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二、企业股份制改制奖励

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调整过去年度利润、资产评估增值,按形成新增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

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三)在高新区金融办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工作或完成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备案工作并已与券商签订上市挂牌辅导协议;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三、员工股权激励补贴

鼓励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留住骨干人才。按股权激励计划中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企业最高150万元补贴。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三)在高新区金融办完成拟上市、挂牌企业备案工作;

(四)已与券商签订上市、挂牌辅导协议;

(五)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四、企业上市补贴-境外上市

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区内企业上市分阶段拨付:(1)与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相关上市服务合同,完成重组或报送证监会通过,奖励200万元(2)在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奖励500万元,(3)完成上市,奖励300万元。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三)在高新区金融办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工作;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五、新三板挂牌补贴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分三年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第一年奖励150万元,第二年奖励100万元,第三年奖励50万元。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三)在高新区金融办完成拟挂牌企业备案工作;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六、非西安市已挂牌企业迁入高新区奖励

非西安市已挂牌“新三板”企业迁入高新区,分三年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第一年奖励150万元,第二年奖励100万元,第三年奖励50万元。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三)已挂牌取得证券代码;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七、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再融资奖励

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完成资本市场再融资,上市企业按融资规模的2‰给予融资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额2%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等方式在境内外获得债务融资,按企业聘请中介服务机构费用的80%予以补贴,单笔发债业务最高补贴200万元。

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三)在高新区金融办完成上市企业备案工作或完成挂牌新三板企业备案工作并已与券商签订上市挂牌辅导协议;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八、企业上市补贴-境内上市

企业在上海、深圳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区内企业上市奖励分阶段拨付:

(1)对签署保荐财务顾问协议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100万;

(2)报送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奖励300万元

(3)对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完成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奖励400万元;

(4)完成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奖励200万元。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三)在高新区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工作;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九、中介机构辅导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对于主办券商推荐的区内企业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成功或将非西安市上市公司引入高新区的,每完成一家,给予主办券商项目团队200万元奖励;

对于主办券商推荐的区内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1000万元美元以上非首发上市,或将非西安上市公司引入高新区的,每完成一家,给予主办券商项目团队50万元奖励;

对于主办券商推荐的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或将非西安市已挂牌企业引入自创区的,每完成一家,给予主办券商项目团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30万元奖励。

应满足以下条件或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服务机构。

十、上市培训、辅导补贴

经自创区备案的上市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上市辅导培训,给予参加培训企业50%培训费用补贴。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三)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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