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乐办公小编 发布时间:2018-09-15 11:22:01 浏览量: 22
居住用地 “两个20%原则”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供地比例不低于40%,20%居住用地,建公租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院校毕业生、农民工住房问题。20%居住用地,建“双限房”以共有产权的形式,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居住问题。
9月14日,《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对外发布并开始实施。方案提出,我市将严格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加快推进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分层次满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刚需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18-2021年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5万套。
亮点一:两个20%原则
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严格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自2018年起,在编制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充分保障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地比例原则不低于40%。其中,全市20%的居住用地,用于公租房建设,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院校毕业生、农民工住房问题和相应的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问题;20%的居住用地,用于限地价、限售价的“双限房”建设,以共有产权的形式,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亮点二:住房供应体系
根据方案,我市将把租赁类保障房整合为公租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和新毕业大学生供应,只租不售,户型面积75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则不超过90平方米。
把经适房、限价商品房整合为共有产权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户均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则不超过144平方米。
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量的60%左右,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居民家庭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增加商品住房配建公租房比例,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城棚改项目开发部分),按照住宅面积15%的比例实物配建公租房,其中,5%无偿移交,10%成本价回购。
亮点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方案明确,要按照“东拓、南控、西进、北跨、中优”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综合产业发展、区域定位、公共配套、招商引资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空间布局。要优先在生活配套及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建成区布局,提前在产业园区、创客空间等新市民和人才聚集区配套建设,确保规划空间布局与城市整体空间发展定位相适应。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及其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方便中低收入家庭和各类人才的居住生活。
政府充分发挥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的主渠道作用,主导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发展。大力引导社会优质资源积极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局面。
亮点四:租购并举
我市将按照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共有产权、共享增值收益的原则,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降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购房门槛,形成共有产权、住房保障、人才安居与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相结合的新型住房制度,真正体现“租购并举”的住房改革方向。
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实行差异化管理。政府产权由政府或其指定的代持机构持有,购房人应按市场优惠租金承租政府产权。购买共有产权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的,共有产权人依法享有产权份额增值收益权。
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
摘自: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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